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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土地纠纷,七天成功化解

作者:谭东高 来源:涟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8-10 11:24:45

基本情况:

2018年,涟源市石马山办事处石桥村刘某明因翻新旧房需扩建入户公道,必须占用邻居刘某东及其兄弟家责任田,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购买协议(14088元购买了1.2亩土地),由于各种原因刘某明无法建房,所购买的土地没有了利用价值,想把土地返还给邻居刘某东及其兄弟,但刘某东及其兄弟不同意,并多次发生争吵,于是刘某明以此问题持续上访,村调委会组织了多次调解,但都是无果而终。

202176日,刘某明与刘某东兄弟因土地纠纷再次发生了争吵,在接到石桥村委会的电话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此纠纷后,石马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谭东高组织调解员开展了认真的调查,712日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会上谭东高和双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土地法》的相关条款及政策,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本组范围内进行土地兑换,因此他们2018年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无效协议,最后,双方当事人说:“我们学习法律知识不够,今天大开眼界,今后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这件事三年之久,我们一直没有想到这些,今天我们听谭所的,服从他的调解,并同意废除2018年所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就此,双方在重新拟定的协议上签字,退还钱款、返回田土,双方握手言和。持续了3年的田土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刘某某也签订了息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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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村土地非法买卖纠纷,持续时间长,当事人多次上访,找有关部门处理没有结果,心中积怨大,调解起来难度较大。近年来石马山司法所能够抓住重点,理清思路,宣讲法律和政策,将双方的思想统一到法律的规定上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调解,双方很容易达成一致,成功调处了多起非法买卖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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