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甘棠镇96岁老人阳某儿子邓某去世,遗留有公司股份、车位、机动车、公积金等财产,并有其生前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救济金需要继承和领取。
阳某的儿媳朱某前来县公证处咨询阳某放弃继承上述部分遗产和委托其领取公积金和救济金的相关公证事项,工作人员经详细了解,阳某虽有两次婚史,但与前夫所生子女均已夭折,与再婚丈夫仅生有一个儿子即邓某,继子女三人中两个继女已去世,仅剩继子一人。其继子已60余岁,无赡养能力,如阳某放弃继承邓某的相关财产,其继承邓某的公积金及领取的救济金份额无法保障其正常生活,对此,工作人员就如何保障阳某今后的生活提出相关建议,朱某表示自愿赡养老人家至其离世。
因阳某行动不便,2021年9月27日,县公证处三名工作人员前往阳某家,上门为其办理公证。就阳某的赡养问题,工作人员向在场的村支书、阳某的亲属及邻居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法律建议,经沟通,阳某与朱某就赡养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当场免费为其代拟赡养协议,阳某和朱某在该村的村支书、阳某的继子及其他人员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解决阳某的赡养问题后,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相关公证,并减免了公证费用。随后,承办公证员尽快为其出具了公证书,以便朱某及时前往广州办理财产继承和救济金领取等相关事宜。
工作人员的贴心服务,不仅让当事人满意,也让当地的群众感受到了公证服务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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