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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租卡收渔利,吵架挂失致案发

作者: 谢 钊 来源:新化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1-30 10:46:35

租卡回报高,收入稳,风险低?判刑!10月27日,新化法院审理姜某艳、潘某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姜某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处潘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姜某艳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谢某文(另案处理)邀被告人姜某艳办银行卡出租用于赌博平台转账,每套银行卡价格为1500元/月,姜某艳当即表示同意,并将此信息转告男友即被告人潘某武。潘某武表示同意,办理了四套银行卡(一张银行卡、绑定了该卡的电话卡,同时开通手机银行和大额转账为一套),将银行卡的密码、绑定的电话卡拍照发给姜某艳。姜某艳将潘某武卡的相关信息和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拍照发给谢某文,并将六张卡交给谢某文。谢某文按袁某兵(待查)安排将自己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和姜某艳他们办理的六张卡邮寄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2021年3月1日,袁某兵支付姜某艳银行卡租金人民币28380元。2021年5月初,姜某艳和潘某武两人闹分手,潘某武将先前办理的四张银行卡挂失,袁某兵要求姜某艳退租金。2021年5月7日,姜某艳退还人民币6000元给袁某兵。202111日至202158日,潘某武四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5690988.48元,姜某艳的二张银行卡资金流水4251144元。202158日,被告人潘某武应姜某艳要求到某银行取消挂失卡时被民警抓获;随后,被告人姜某艳亦被抓获。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姜某艳向侦查人员供述:她与谢某文系闺蜜,谢某文跟她说其在帮网络赌博平台转账,每天金额几十万,完全洗不过来,要她提供4套银行卡给其转账,以每张卡每月1500元租金租用。她问谢某文这样做会不会有事,谢某文说这个没什么事,顶多把卡冻结了。她认为提供卡给别人洗钱,每个月有几千块的报酬,便想要男友即被告人潘某武去办几套卡给谢某文使用,这样可以收钱且没风险。潘某武问她:“谢某文要卡做什么”。她讲:“谢某文拿去帮赌博平台转账,没什么事的”。

被告人潘某武向侦查人员供述:2021年5月初,他和女友姜某艳吵架,他觉得姜某艳用他的卡赚钱还不理他,一气之下就把给姜某艳的四张银行卡挂失了。5月8日,姜某艳要他将卡解封,他陆续解封了三张银行卡,到某银行解封第四张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跟其说银行卡异常,要其稍等,过了几分钟,派出所民警就到了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为牟取非法利益,“两卡”犯罪出现了以较高租金按月租卡的新情况。犯罪分子之间层层“中介”,不仅把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出租,还以高利引诱身边人,用“租卡顶多把卡冻结,不会有事”使对方降低警惕。实则自“断卡行动”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定期对所有开户账号进行排查,如果账户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情况,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本案中被告人潘某武挂失银行卡后,在某银行办理解封手续时,该账户的交易异常情况让银行工作人员产生警惕,并第一时间报警,将犯罪分子抓获。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贩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为手段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越发严重,很多人因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将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贩卖、出租给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结算。为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2020年10月,一场全国性的“断卡行动”拉开序幕,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一个个因贩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而锒铛入狱的真实案例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敲响警钟:贩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犯罪的,不仅会被冻结账户,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提高警惕性和主动性,对于账户异常的要及时进行审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最大程度压缩相关不法行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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