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冷水江法院快速调处一起预付款抵押合同纠纷案,为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追回第一笔预付款200万元,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2019年12月3日,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申请锑精矿销售预付款作为扩大再生产及流动资金。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了《预付款抵押合同》和《战略合作协议》。其中《预付款抵押合同》约定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拥有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井下设备设施、选矿场及尾矿库设备设施、矿产品及中间产品等作为抵押物向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申请500万元预付款。《战略合作协议》则约定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锑精矿全部销售给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并按每吨精矿含量同期价格降低300元计价结算和每月提供不少于100吨的锑金属销售给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等约定。两份合同签订后,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500万元。
天有不测之风云,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却迟迟不能履行合同和协议约定的义务,给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亦未能解决矛盾。
2022年4月13日,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向冷水江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溆浦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该院受理后,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开启优化营商环境特别司法机制,积极开展调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几番耐心释法说理下,5月10日,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一起涉企经济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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