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16〕10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国家机关应当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是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各责任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要以《责任清单》为基础,在每年1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并报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将作为考评各责任单位每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向社会公布2张清单,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适时发送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徐解清、洪卫,联系电话:8312311,邮箱pf8312311@163.com.
附件:1.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2.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娄底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贯工作,将相关内容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贯彻落实市“八五”普法规划,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单位及党报子报与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工作,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组织开展《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三)市委组织部:重点宣传普及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
(四)市委统战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市委党校:重点做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研究和宣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内容纳入主体班教学课程内容,开展教育学习。
(六)市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八)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九)市发改委: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
(十一)市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市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三)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五)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六)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七)市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八)市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九)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市住建局(人防办):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二)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市商粮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市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卫健委: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市城管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市行政审批局:重点宣传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十二)市国资委: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五)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市机关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市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市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十)市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一)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四)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市国家安全局: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六)市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七)市烟草局:重点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及两高关于涉烟违法司法解释。
(四十八)市邮政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九)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二)娄底银保监分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反保险欺诈指引、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十三)娄底日报:按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开设公益普法栏目,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五十四)娄底广播电视台:按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开设公益普法栏目,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附件2
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清单
1、认真贯彻实施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娄底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并公布本部门行业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做到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3、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本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
4、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
5、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6、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7、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如法网学法考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8、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9、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向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10、认真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防溺水、信访等全市底线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11、创新开展“送法下乡”工作,明确一个以上行政村作为普法联系点,适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二、个性清单
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纪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制作警示教育片、忏悔录等,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为“清廉娄底”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确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贯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单位及党报子报与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工作,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
3、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市委组织部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
2、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
3、负责开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统战部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目,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
3、结合市侨联日常业务活动,面向侨企或侨胞开展法律知识进侨企或法律知识惠侨胞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市委网信办
1、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条例。
2、加大互联网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网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增强全民网络法律意识。
3、加强对网络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互联网企业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动互联网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网民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市委党校
1、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内容纳入主体班教学课程内容,开展教育学习。
市中级人民法院
1、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2、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3、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律实施日及5月民法典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赶单位、进军营活动。
4、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在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贯穿于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市人民检察院
1、经常性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2、依托法治副校长等平台,深入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3、聚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
4、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案件,积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市信访局
1、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以及第五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
2、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的“法律六进”宣传活动。
3、在娄底市主流媒体和信访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宣传解读《信访工作条例》。
4、积极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市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3、组织开展“情系职工·与法同行”及女职工维权月等活动。
团市委
1、联合教育局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全市青少年禁毒防毒教育和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
3、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开展“全市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宣传教育。
市妇联
1、以“三·八”维权周、春风行动、“11·25”反家暴日等节点为契机,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2、“6·1”儿童节前后,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6·26”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集中禁毒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禁毒、防艾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
4、全年不定时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讲座,开展青春期权益保护师资培训。
市残联
1、在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接待残疾人信访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2、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3、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结合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
1、结合“食品安全周”开展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开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种子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5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专项送法下乡宣传教育活动。
市发改委
1、结合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集中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生活上节能监察办法》等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对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
市工信局
1、 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普法工作,重点宣贯《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
2、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普法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规规章。
3、指导、督促、检查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普法工作,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普法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1、做好重要时段的普法。结合以国家宪法日、“6·1”儿童节、开学第一课、青少年法治宣传周、“9·10”教师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规范法治副校长选聘与管理,强化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
3、大力宣传并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完善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4、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治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开好“道德与法治”国家课程,高中教育阶段以“思想政治课”为载体拓展法律常识。
市科技局
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牵头组织全市科技活动周活动。
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国家案例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市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市国安局
1、组织普及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好国家安全月普法宣传活动,利用“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11·1”反间谍法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宪法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市民政局
2、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3、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
市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强制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国家安全日、农村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继续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7、利用娄底普法网、“娄底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市财政局
1、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开展相关宣传不少于一次。
2、深入学习宣传《印花税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板报;组织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稳步推进本地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3、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普法办相关要求开展有关普法活动。
市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学法培训宣传和测试。
2、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市住建局
1、强化《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案例监管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学习宣传。
2、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3、组织 “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大检查活动,普及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利用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市水利局
1、深入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组织做好系统干部日常学习宣传,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集中组织好宣传活动。
3、加强对县市区《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调研、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学习宣传教育。
市林业局
1、积极开展涉林法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如“12·4”宪法宣传日、“森林防火宣传月”“3·12”植树节及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湿地日和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进林区”“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等宣传活动。
2、结合执法行动贯彻林业普法,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
3、加强业务管理,营造法治氛围。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预警知识。重点地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倡议,引导居民不饲养、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深入林区开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等。
市商粮局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外商投资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
2、开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市文旅广体局
1、针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
2、围绕3·18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8·8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节目创作,并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4、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宪法进宾馆(景区)”及公益普法活动。
市卫健委
1、组织开展《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2、结合疫情防控,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司法实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现场解读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与法治观念。
3、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防治活动
市审计局
1、结合审计项目,在审计进点会、审计现场、整改跟踪落实等审计实施全过程中,向被审计单位宣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习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3、对市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学习培训宣传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
1、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活动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2、结合生态文明“法律六进”活动,宣传生态环境政策法规。
3、依托“河长制”、“绿色卫士”等,在开展活动时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法。
市统计局
1、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2、积极推进统计法入基层。
市城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5、法治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
市应急管理局
1、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2、加强《防洪法》《抗旱条例》《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进一步深化《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市市场监管局
1、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市机关事务局
1、面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泛宣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各级政府及机关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和运作的法治意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2、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专题学习宣传,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3、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专题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减排,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行政审批局
1、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时限压缩等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组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协调解决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3、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计规划、建设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市国资委
1、加强对监管企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督促企业建立学法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
2、指导督促监管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3、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广泛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深入推进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5、完善企业法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严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6、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金融办
1、通过对典当、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审、简报通报、现场活动、年度监管会议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2、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深入宣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
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2、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把税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税法走进千家万户。
3、不断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税收动漫、公益广告、主题征文、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吸引全社会参与,积极宣传推广优秀作品,努力营造税收法治良好氛围。
市气象局
1、加强气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在气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2、在“3.23”世界气象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法治报告会、座谈研讨、专家解读、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普法活动。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
市乡村振兴局
1、积极宣传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湖南省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将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服务和工作全过程。
2、开展“乡村振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及现场开设普法阵地,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
3、督促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市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督促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市烟草局
1、突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制度的宣传,积极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衔接内容的学习宣贯和培训。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涉烟违法典型案例等;
2、开展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强化行业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宣贯、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查处、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烟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利用市场执法管理、市场日常走访等时机,深入基层普法宣传。
3、做好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开展面向农村零售户、烟农等的普法宣传和资源帮扶,持续做好乡村振兴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开设“普法流动课堂”,开展送法进零售户、进烟站、进帮扶村、进各县局机关等普法活动。
市邮政管理局
1、对邮政企业、快递、集邮等市场经营主体,结合日常监管,采取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现场辅导等方式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知法守法良好效果。
2、在“4.15”国家安全日、“10.9”世界邮政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快递业务旺季期间重点进行普法宣传。
3、采取媒体宣传、现场发放资料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用户的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宪法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做好对公民通信权利的保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市消防救援支队
1、开展重点单位集中谈话和培训,加大火灾事故的延伸追责力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
2、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3、紧密围绕“两节两会”、“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各地结合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专场,开展消防法规宣传。
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
1、建立健全法律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和被处罚机构事前沟通制度,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澄清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公示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舆情监测,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法律部门释法责任。
2、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
3、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守住钱袋子”“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宣传有关宪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币反假、残损人民币兑换、征信、储蓄国债投资、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娄底银保监分局
1、利用好“学习强国”“监管大讲堂”“干部云学堂”等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分局干部学在经常、学有实效;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声誉风险处置等监管制度进行解读,选取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分局培训内容,邀请专家授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坚定全体监管干部理想信念。
3、组织学习宣传《刑法》《保险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反保险欺诈指引》《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宣传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增强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提高防范识别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行为的能力,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强化欺诈风险管控,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水平。
娄底日报社
1、作为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更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准确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正确解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做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
3、按照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设媒体公益普法专栏;配合全市各司法、执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娄底广播电视台
1、按照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设媒体公益普法栏目,积极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双管齐下进行普法宣传。
2、组织全台干部职工“八五”普法学习。
3、党支部活动协同法律顾问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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