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涟源市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涟源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源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作为2022年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扎实开展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为深入实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请各单位将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及时发送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芳、吴纯,联系电话:4981526,邮箱:974434828@qq.com。
附件: 2022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内容
涟源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涟源市直国家机关2022年度共性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共性普法重点任务
1
认真贯彻实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根据本系统、行业实际,结合本系统、行业“十四五”规划实施,制定本部门行业五年(2021-2025)普法规划,制定并公布市纪委监委普法责任清单,做到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3
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4
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或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5
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6
加大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7
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8
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9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10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11
每半年报送一次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等内容的的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漫画、动漫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作品到市普法办。
涟源市直国家机关2022年度个性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市纪委监委
1、结合监察执纪工作开展,开展以案释法,重点普及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结合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监察执纪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市委办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加强对外办事窗口法治宣传建设,在服务大厅完善普法宣传窗口设置,常年摆放、定期更新普法资料。
3、组织参加专题展览、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专题视频等,宣传《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邪教法》等法律法规。
4、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解决涉台信访和相关案件之中。积极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开展2次以上送法到台企工作。
5、组织集中学习《反分裂国家法》,结合保密教育观看相关影像资料。
6、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
7、继续开展涉台教育与法律进校园活动,利用官网、微信群等开展《宪法》等普法宣传教育。
8、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市民宗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依托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3、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
4、面向国家工作人员、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专题宣传,进一步规范我市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指导市内新闻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络平台升级版,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3、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宣传,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4、加强网络安全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提高网民依法保障自身权益意识和技能,提升全市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5、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宣传,确保重要报道稿件牢牢占据市内网站首页首屏头两条。
6、组织开展“网信普法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加强网信领域重点法条的宣传阐释,用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市融媒体中心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推进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3、推进网络视听媒体依法经营,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培训,年内不少于1次。
4、面向广播电视广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播出广告的监管,年内不少于2次。
5、面向传输机构及酒店开展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年内不少于2次。
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设媒体公益普法栏目,积极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市总工会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开展法律体检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开展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
4、开办法律大讲堂,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走进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
5、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宣传贯彻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团市委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广泛运用团属新媒体载体和实有法宣场所,结合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强化青少年群众的法治教育实践体验。
3、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在全市共同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4、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艾、校园欺凌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5、开展全市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
市妇联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以未成年女童防性侵宣传为主题,积极参加全省开展的青春期权益保护直通车师资培训,广泛发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宣讲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全省女童权益保护金牌讲师评选活动。
3、10月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纪念日前后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集中宣传活动。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集中宣传;开展一次反家庭暴力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5、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以及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禁毒和防艾滋病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全市妇联干部及婚调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家事法律宣传,积极参与省、市开展的金牌婚姻调解师评选活动。
市科协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积极参加湖南省科学素质网络大赛,以赛促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法律素质。
3、结合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4、在“4·15”、“11·1”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宣传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5、组织1次档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市科协干部职工依法保管档案。
市侨务办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结合日常业务活动,面向侨企或侨胞开展法律知识进侨企或法律知识惠侨胞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3、面向基层群众或学校学子,开展1 次普法进社区或进学校活动,对侨法、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普及。
4、组织侨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员培训或将法治学习纳入全市侨联系统干部培训班。
市工商联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结合日常业务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刑法》《税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3、面向服务和管理对象,将劳动合同法、刑法、税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纳入法律培训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法律讲座。
4、指导所属商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市残联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在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接待残疾人信访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3、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以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展板海报、电视专题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4、利用官网、媒体等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5、在残疾群众较多的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就业机构等,设置宣传栏,放置有关法律政策宣传资料,开展涉残法律政策的宣传活动。
6、结合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
市红十字会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在组织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集中培训活动和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活动中增开法律课堂,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
3、组织全市红十字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集中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
4、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集中宣传活动。
5、组织全市红十字系统工作人员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6、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开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普及宣传活动。
市发改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2月)。
2、在政务网站等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内容,开展普法宣传;编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政策,推送至相关部门和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4、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5、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定期开展《政府投资条例》学习宣传,向相关业务部门印发《投资管理实务百问百答》。
6、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指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
7、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内容。
8、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并做好宣传工作。
市科工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执法或普法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2月)。
2、局党组专题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局级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会议。
3、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宣传普及《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6、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普法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规规章。
7、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普法工作;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8、组织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宣传《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
市财政局
1、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宣传。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2月)。
2、加强对外办事窗口法治宣传建设,编印相关普法宣传资料放置在办事大厅供群众取阅,并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3、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窗口、户外平台线上线下开展契税法宣传,并开展法治培训。
4、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5、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和新闻媒体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与财税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6、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普法活动。
市自然资源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4-12月在全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并检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复议诉讼活动中的普法工作,实行不利行政行为报告和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通过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督促干部职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流程,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6、在业务培训中开设普法课堂,强化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六进”环境保护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4、在业务培训中开设普法课堂,提高环保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5、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市住建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大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媒体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志愿服务活动、“12·4”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1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开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年不少于2期。
4、面向服务和管理对象,围绕当前路政管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路政宣传月”活动。
5、利用“交通大讲堂”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6、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市水利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对2021年出台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4、广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5、对《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集中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7、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8、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将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
4、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12.4”宪法进乡村等主题活动。
5、将普法融入执法实践,在开展农资打假“春雷”、渔政“亮剑”、私屠滥宰“扫雷”、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普法的前沿阵地。
6、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及长江保护法等专题集中宣传活动。
市商务粮食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3、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外商投资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外贸易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4、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法定时节,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系统内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5、宣传粮食购销政策,在早、中晚稻收购期间,宣传粮食购销政策,维持良好的收购秩序。
6、参加省市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提升基层商务粮食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
7、做好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工作,提倡科学消费,积极践行爱粮节粮好风尚,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粮食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8、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生产法》、《一规定两守则》等法律法规。
市林业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重点开展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打击乱砍滥伐和毁林占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治宣传。加强林业站工作人员、村支两委干部、生态护林员等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培训。
3、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结合主题开展辅导讲座、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宣讲、海报橱窗宣传、“送法下乡”、升旗宣誓等各种各样的宪法日宣传活动。
5、开展新修订《森林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着重在林业信息网及林业微信公众号上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新修订《森林法》。
6、利用节庆普法。结合“湿地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7、利用新媒体普法。积极衔接省市级主流媒体供稿报道,依托林业信息网、林业微信公众号、《林业与生态》和《湖南林业科技》杂志、湖南林业展示中心加强对林业法治的普法宣传报道。
市政府金融办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
3、通过典当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简报通报、现场活动、年度监管会议等方式,组织典当监管工作人员和典当行从业人员开展《典当管理办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
4、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项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等方式,组织融资租赁监管工作人员和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开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专项讲座培训1次。
5、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项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等方式,组织产商业保理工作人员和商业保理从业人员开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专项讲座培训1次。
6、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走进交易所活动等,组织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私募基金相关从业人员、市金融办工作人员开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学习宣传。专题讲座培训各1次,组织交易所活动1次。
7、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面向国家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宣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法治副校长培训工作并落实其相应职责。积极完善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利用微信平台等适时发布市局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4、组织参加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每年12月份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教育活动。
6、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市民政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服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供养金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工作时,充分利用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所等窗口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专门组织慈善法培训,利用“中华慈善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培训,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5、做好《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宣传,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流程。年内召开至少1次培训课程,讲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内容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工作规定要求。
6、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经办人员养老机构管理法规政策水平。
7、组织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培训会,列入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利用“5·20”等特殊日期集中宣传。
8、组织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社会救助股长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
市人社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经办各项活动中,对参保企业、参保群众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3、将普法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4、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湘融湘爱·心系农民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保障相关政策法规。
市卫生健康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各项活动中,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
3、加大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传,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包括其他新出台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的解读宣传。
4、建立“卫生健康法治论坛”,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司法实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现场解读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与法治观念。
5、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艾滋病日、敬老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健康中国(湖南)行系列健康传播活动,倡导健康理念,传播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健康行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反映诉求的重要时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发放宣传资料,把工作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积极引导和指导退役军人群体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和解决纷争。
3、面向全体公民、退役军人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广泛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推动行政管理人员掌握保障法基本内涵,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4、面向全体公民、烈士褒扬工作人员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5、面向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抚工作人员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推动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解决工作问题,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
6、面向全体公民、移交安置工作人员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7、面向全体公民、烈士褒扬工作人员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市统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在机关适时集中开展“统计法学法考法”活动,并将考试结果纳入局绩效考核内容。
3、积极与市委党校对接,推动《统计法》进市委党校主体班。
4、积极推进统计法入基层。
5、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执法或普法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广泛宣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各级政府及机关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和运作的法治意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3、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专题学习宣传,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4、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专题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减排,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5、面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府采购法律相关知识、熟悉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加强廉政风险意识。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执法或普法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市信访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积极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3、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宣传、信访法治宣传月等活动。
4、通过横幅标语和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等宣传方式,开展网上信访宣传周活动。
5、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每年在乡村振兴帮扶点开展1次信访法治下乡宣传活动。
市乡村振兴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普法或执法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积极宣传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湖南省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将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服务和工作全过程。
3、开展“乡村振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及现场开设普法阵地,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
4、督促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市医保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3、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各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国家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市人民法院
1、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3、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指导督促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各类普法送法活动,在社会各界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市人民法院
4、常态化落实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次不少于2场。
5、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6、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法院网“案件快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栏目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7、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市人民检察院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提升释法说理的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向司法办案对象及相关群众及时宣讲法律、政策规定,将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
3、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普法。
4、在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等重要生态环保节日,联合生态环保、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让公益诉讼走进平常百姓家。
5、开展法治进校园常态普法活动。
6、通过检答网开展业务咨询交流工作,真正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疑难复杂问题,切实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业务交流互动,努力让检答网成为检察人员之间线上业务交流互动的“学习课堂”和“业务论坛”。
市公安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将人民警察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公安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年民警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
3、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4、督促指导各个业务警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特点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的群众熟悉公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自觉守法,提升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和意识。
5、充分利用“1.10”宣传周、“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市司法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3、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强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力度。
4、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5、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6、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7、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国家安全日、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8、继续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最美守法公民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9、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10、利用司法行政网、新闻网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市审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向被审计单位普及审计法律法规,把普法寓于审计执法全过程之中,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3、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4、紧密结合机关春训秋训、送教上门、审计大讲堂、审计业务培训、有关审计工作会议、法宣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
5、广泛学习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3、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4、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查农资、保春耕”,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行为,普及法律知识, 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5、广泛宣传普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湖南省专利条例》《国防专利条例》《标准化法》《食盐专营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长江保护法》等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市税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使每一个税务行政执法过程成为面向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
3、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4、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5、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6、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7、组织开展税收动漫、公益广告、主题征文、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活动。
8、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9、组织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10、及时宣传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市气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加强气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在气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3、在“3.23”世界气象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法治报告会、座谈研讨、专家解读、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普法活动。
4、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
5、建立健全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自查与考核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建立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予以公示。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配合做好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和履责评议的相关工作。
市委党校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组织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3、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内容,开展教育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涟源管理部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组织开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全国、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宣传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将普法贯穿城管执法各环节。
3、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充分行使城管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在商业广告中注入普法内容,增加公益普法比例,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牌法治宣传覆盖率。
5、定期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家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住宅物业管理、绿化、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做好宣传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3、结合国家宪法日、中国旅游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4、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宪法进宾馆(景区)”公益普法活动。
5、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专题宣传活动。
6、推进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7、推进网络视听媒体依法经营,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培训,年内不少于1次。
8、面向广播电视广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播出广告的监管,年内不少于2次。
9、面向传输机构及酒店开展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年内不少于2次。
10、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积极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11、组织体育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体育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体育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提高全市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2、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全民健身条例》。
13、开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学习活动,加快普及市民对彩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维护体彩形象,保障彩民合法权益。
14、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反兴奋剂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
市应急管理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9月、11月)。
2、建立普法执法条目清单制、执法普法考核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执法质量考评和示范创建验收考核体系,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地位。
3、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和普法宣传,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发布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与本局相关的法律法规。
4、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国家 11.9 消防日”“国家宪法日”等时段,开展针对性普法,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5、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践行宪法纳入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宣讲、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
7、将新修订或发布的党内法规或其他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
市烟草局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广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紧密围绕“5·31世界无烟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普法宣传。
市消防救援大队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开展新修订的《消防法》的集中宣传;引导和呼吁社会大众关注消防,明晰责任和义务,推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3、开展重点单位集中谈话和培训,加大火灾事故的延伸追责力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
4、紧密围绕“两节两会”“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5、广泛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邮政集团涟源分公司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对邮政企业、快递、集邮等市场经营主体,结合日常监管,采取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现场辅导等方式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知法守法良好效果。
3、在“4.15”国家安全日、“10.9”世界邮政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快递业务旺季期间重点进行普法宣传。
4、采取媒体宣传、现场发放资料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用户的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宪法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做好对公民通信权利的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涟源市支行
1、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至市普法办(分别为6月、12月)。
2、建立健全法律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和被处罚机构事前沟通制度,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澄清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公示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舆情监测,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法律部门释法责任。
3、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
4、组织全市人民银行系统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深入辖内基层和边远地区,开展金融法律普及服务活动。
5、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守住钱袋子”“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宣传有关宪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币反假、残损人民币兑换、征信、储蓄国债投资、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备注:1.根据新制定或修订的重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开展集中宣传;
2.各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突出但不限于以上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好重点法治宣传工作。
涟源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
2022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1、制定落实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2、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普法工作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
3、落实好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4、切实加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
5、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布置的普法任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本镇街普法动态信息和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6、积极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经营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等系列创建活动(常年常抓)。
7、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都建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中心(公园、广场、一条街),每个村(社区)都建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长廊(橱窗、书屋)等法治文化设施。
注: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普法工作实际,开展好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进市场等工作。全市各个单位都有普法的任务,请未列入的单位也要根据普法工作职责,承担各自的普法任务。
附件:
2022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内容
月份、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内容、牵头责任单位
3月
“3·8”妇女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市妇联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市水务局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市教育局
4月
全国税收宣传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市税务局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反分裂国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市委国安办
医保基金
监管集中宣传月
1.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市医保局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文旅广体局
5月
“5·1”国际劳动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市总工会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
信访工作条例
市信访局
农村法治宣传月
1.乡村振兴促进法
2.农业法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
民法典宣传月
民法典
市委宣传部
市农业农村局
司法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法院
市教育局
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市残联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市应急管理局
“5·19”中国旅游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旅行社条例
市文旅广体局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纪念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节能宣传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市发改局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文旅广体局
6月
“6·1”国际儿童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团市委
市教育局
“6·5”世界环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应急管理局
“6·25”全国土地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自然资源局
“6·26”国际禁毒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戒毒条例
市公安局
7月
“7·1”建党节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8月
“8·1”建军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8”全民健身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全民健身条例
市文旅广体局
9月
湖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周
未成年人保护法
市教育局
共青团
“9·5”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市民政局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市网信办
市公安局
“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委宣传部
中国农民丰收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市农业农村局
“9·30”烈士纪念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国质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
全国敬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党的二十大
宣传宣讲相关党内法规知识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
11月
“11·9”消防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市妇联
12月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公安局
市网信办
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团市委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委政法委
市委依法治市办
“12·8”统计法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市统计局
安全生产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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