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不断增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娄底市中心城区的几家大型商业广场停车场张贴告示,提出只支持线上扫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我们认为,有关单位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不仅有损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社会公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根据实地走访、调查的情况,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开展全面摸排,对此行为予以纠正并进行公示,形成警示效应。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督促完善举报、维权渠道,为人民币现金的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接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督促整改。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从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强化执法联动、强化商业银行主体责任等方面着手,推动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切实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检察官温馨提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