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当事人突发疾病意外死亡,新化县司法局田坪司法所成功调解死者康某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死者家属获得补偿款310000元。
康某卿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崇福中都染厂务工,离职于2022年10月31日。离职第二日与其老板刘某江发生工资纠纷,崇福派出所现场调解不成功,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康某卿口渴起身去喝水时突然晕倒,当场即被送至桐乡二院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多次找到承包老板协商解决该纠纷,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其家属请求田坪司法所予以调解。
田坪司法所11月4日接到申请后,立即制定调解方案,于11月5日赶到浙江桐乡参与调解。为确保调解的公正、公平,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理清了本案矛盾焦点。调解员发现,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处:一是赔偿项目的认定;二是赔偿金额的确定。后田坪司法所调解员从情理、法理两方面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耐心和详细解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刘某江及当地党委共同补偿给康某卿家属人民币310000元;工资21666元也已结清。至此,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田坪司法所作为调解纠纷的第三方,不仅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当事人解释了劳动关系和责任承担,而且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结果,从而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人民调解不是和稀泥,而应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过这次调解,给司法所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心灵触动,在为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看到了人性的美好与善良,也为司法调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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