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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娄底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10:36:57

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16〕10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并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向社会公布。今年国家、省、市将对“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全面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落实各单位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普法任务。请各单位将“谁执法谁普法”履责报告及普法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图片、报道及典型案例等资料适时报送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各单位2023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依据。联系人:洪卫,联系电话:8312311,邮箱pf8312311@163.com。

附件1: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娄底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 24 日




附件1

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娄底市地方性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市委组织部:重点宣传普及党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

(三)市委宣传部:重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贯工作,宣传普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条例、著作权法、志愿服务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市委政法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五)市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市委统战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市委党校:重点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九)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十)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一)市发改委: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二)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

(十三)市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五)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六)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七)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八)市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九)市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一)市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二)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三)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二十五)市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十七)市卫健委: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八)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市国资委: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二)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娄底市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四)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市机关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市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七)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乡村振兴局: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九)市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市行政审批局:重点宣传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市国家安全局: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市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四)市城管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市邮政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六)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八)市烟草局:重点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管分局:重点宣传普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农业保险条例、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二)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三)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四)市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五)娄底日报社: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十六)娄底广播电视台:重点宣传普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附件2

娄底市市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在娄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二)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四)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五)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七)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在单位普法阵地(法治宣传栏)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区专栏不少于2个。

(八)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建设适度规模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区专栏不少于2个),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九)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十)认真做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十一)按要求报送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责报告。

二、个性指标

(一)市纪委监委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廉政知识)考试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贯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单位及党报子报与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的工作,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

3.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

4.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艺演出进入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

5.市级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传播,建立“全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库”。

(三)市委组织部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点。

2.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

3.负责开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市委政法委

1.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3.开展反邪教、反有组织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主题宣传。

(五)市委网信办

1.加强统筹协调,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互联网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网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增强全民网络法律意识。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推进网信法治宣传教育。

3.加强对网络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互联网企业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动互联网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强网民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加强网上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六)市委统战部

1.面向侨企或侨胞开展法律知识进侨企或法律知识惠侨胞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2.组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党外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面向基层群众和大学生,开展送法进社区或进高校活动,对侨法、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普及。

4.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七)市委党校

1.组织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2.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内容,开展教育学习。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

1.常态化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充分利用娄底中院行政网“案件时空”等栏目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5.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力争把“空中普法会客厅”普法栏目打造成更具影响力的品牌栏目。

6.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7.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8.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9.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法院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九)市人民检察院

1.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服务新兴产业发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案例发布、公开听证和新闻发布会等普法功能,推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3.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4.常态化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

5.深化各级检察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依托法治巡讲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件和新闻媒体披露报导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十)市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5、常态化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5个。

(十一)市发改委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统筹做好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3.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4.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普法宣传。

5.编印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开展系统内普法,不断提高国防动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6.抓好“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国防动员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7.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做好宣传解读。

8.开展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涉粮法律法规,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9.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宣传粮食安全和涉粮法律法规。

(十二)市教育局

1.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组队参加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3.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反电诈、防欺凌、防性侵等热点案件法律法规宣传。

4.推进并完善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以及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十三)市科技局

1.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四)市工信局

1.组织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普法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普法工作;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学习宣传“责任清单”所列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广泛组织对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老年人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宪法进社区”活动。

(十六)市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联合团市委、市教育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7.继续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推选、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8.利用娄底司法行政网、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娄底普法网和娄底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七)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举行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6.深入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7.依照“八五”普法规定将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全市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

(十八)市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参加全省系统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4.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以及以案释法制度。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

1.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二十一)市住建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公众依法建房意识,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试行)》《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概算计价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

5.升级门户网站,扩大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做好栏目设计和内容创新,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性、针对性。

(二十二)市交通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专题宣传。

2.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纳入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二十三)市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二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全市达到80%覆盖率。

2.结合春耕生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和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以主题宣传日、在线培训、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五)市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深入市、县园区、企业,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活动。

3.学习宣传与商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文旅广体局

1.积极推进“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和“法治进文旅场馆”、“诗与远方”法治演讲比赛等普法活动。加大送法进“宾馆、景区”普法力度,在各处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及室内宣传栏张贴或播放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法治动漫微视频创作、选送、展播工作。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3.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文旅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4.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治的深入融合,开展“法治进非遗”活动。

5.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6.加强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播出广告、传输机构及酒店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

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8.加强《体育法》《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

(二十七)市卫健委

1.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第19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各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3.重点宣传普及《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二十八)市审计局

1.在宪法宣传活动周重点对帮扶社区居民进行宪法的普法工作,达到进一步熟悉宪法、尊崇宪法,培养遵守宪法意识的目的。

2.对全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审计法。

3.对全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该条例。

4.对全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该办法。

(二十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等,重点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三十)市应急管理局

1.贯彻实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娄底市“八五”普法规划以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

3.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普法工作,创新打造“以需求定主体,以问题为导向”的精准普法和深度普法模式。

4.大力开展以案释法。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通过最美应急人评选、最美应急人演讲比赛等品牌活动进一步选树典型,对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5.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监察执法过程中,在见面会、通报会、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处罚告知、决定送达等环节适时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矿山安全宣教平台,组织矿山企业相关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

(三十一)市国资委

1.深化依法治企,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企业规章制度、业务合同、重要决策的合规审查率达到100%。组织市、县监管企业法务部门学习《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举办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定期召开合规管理现场推进会,组织监管企业到驻娄央(国)企学习借鉴合规管理经验等。

2.及时宣传学习新出台或新修订国资国企监管法律法规。

3.开展《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三十二)市林业局

1.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并印发通报的方式,倒逼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依法执法。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3.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三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四)市统计局

1.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法专题培训班。

3.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4.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五)市机关事务局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六)市金融办

1.组织市、县监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深入学习,并落实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六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间节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3.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

(三十七)市信访局

1.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及“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八)市乡村振兴局

1.组织系统学习《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其解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2.组织系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3.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系统内干部普法培训及讲座,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

(三十九)市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督促指导县市区医保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市行政审批局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集中宣传。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活动1次以上,通过网格小区、走访企业、政务大厅开展宣传活动,结合企业惠企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2.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深入网格小区和定点帮扶镇、村、户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审批服务执行的法律法规,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十一)市国家安全局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对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宣传教育。

(四十二)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

1.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存款保险宣传月”、6月“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宣传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存款保险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宣传。

3.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存款保险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十三)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四十四)市城管局:

1.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持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加强法治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及专业素养。

3.在城市户外广告牌、楼宇LED显示屏等处,投放公益普法广告,营造全市八五普法浓厚氛围。

(四十五)市邮政管理局

1.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将普法贯穿邮政执法全过程,面向全市邮政管理系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3.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意识。

(四十六)市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气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在气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四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

1.每季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2.宣贯实施《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则》。

3.紧密围绕“两节两会”、“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各地结合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专场,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四十八)市烟草局

1. 突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制度的宣传,积极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衔接内容的学习宣贯和培训。

2.开展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强化行业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宣贯、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查处、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烟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

3.做好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开展面向农村零售户、烟农等的普法宣传和资源帮扶,持续做好乡村振兴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管分局

1.利用好“学习强国”“监管大讲堂”“干部云学堂”等线上学习培训平台,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声誉风险处置等监管制度进行解读,选取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3.组织全辖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反欺诈 促合规”防范金融诈骗知识答题活动,组织学习了解《刑法》《保险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反保险欺诈指引》《商业银行防范外部欺诈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宣传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增强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提高防范识别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行为的能力,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强化欺诈风险管控,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水平。

(五十)市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五十一)团市委

1.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宣传教育。

5.开展全市共青团系统宪法宣传活动。

(五十二)市妇联

1.以春风行动、“11·25”反家暴日等节点为契机,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未成年女童权益保护活动。针对未成年女童开展精准普法,建立“利剑护蕾”专家团队。

3.全年不定时组织全市妇联系统开展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讲座,开展青春期权益保护师资培训。

4.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针对城市妇女群众开展精准普法,推出各类、特别是线上普法活动。

(五十三)市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十四)市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

3.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五十五)娄底日报社

1.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所属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会同市普法办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全市各执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法治新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普法力度。

(五十六)娄底广播电视台

1.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点时段、频率、频道及新媒体平台开设媒体公益普法栏目,积极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双管齐下进行普法宣传。

2.组织全台干部职工开展新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娄底建设生动实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日常普法和专题宣传相结合,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司法解释出台日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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