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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司法局引入人民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宋正良 来源:双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4-07 20:31:30

双峰县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管理相关民事纠纷过程中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引导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工作对接,在征求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邀请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民事争议事项的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促使民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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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公司于双峰县某镇设立加工厂,2022年2月,该厂工人旷某某在工作时,不慎造成右腓骨上段骨折、右小腿挫伤,经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出院。该公司因企业改制,未及时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主与受伤劳动者之间就相关补偿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旷某某向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作出《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旷某某此次受伤为工伤。企业主不服工伤认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后,双峰县司法局复议办案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立即组织骨干力量赴实地调查。通过书面审查、听证调查,精准研判案情、准确把握行政争议背后的主要症结在于伤情鉴定结果和赔偿金额。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复议办案人员落实行政复议全周期调解理念,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在复议程序中积极邀请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全程参与案件调解,坚持审调结合,理清法律关系,分清各方责任,形成调解合力。经过多轮调解,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复议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又专门赶赴企业,与企业主面谈,向他详细分析各方权利义务,释明法律风险。

最终,在复议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后,工作人员继续密切跟踪协议款项的支付,督促调解协议全面落实。垫付资金到账后,企业主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衷表示“你们的行动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宣传。”

近年来,双峰县司法局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最终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法懂了、理明了、气顺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既节约了行政资源和办案成本,又减少了行政纠纷数量。2022年1月至今,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90件,其中和解调解结案28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结案率超过35.8%,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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