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法院“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的重点。2月28日,娄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女童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19日,年满75周岁的谢某某在娄星区某新华书店内遇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肖某某,谢某某以要肖某某教其识字为由趁机对肖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其行为触及被害人肖某某的隐私部位。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在立案侦查后将谢某某予以拘留,但谢某某羁押不久后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被取保候审。
不久,娄星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决定逮捕谢某某并开庭审理。然而谢某某不断以年龄较大、身患多种疾病为借口,甚至用扬言自杀的方式多次延误法院开庭,试图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对此,娄星法院秉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原则,多方协调、督促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最终,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23日执行逮捕,将谢某某再次羁押至娄底市看守所。2月28日,因涉及个人隐私,娄星区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触犯《刑法》的不法行为实施者来说,不管是何身份、多大年龄,任何试图逃避法律打击的想法和行为都将徒劳无果,终究逃不过应有的法律处罚。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坚决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让犯罪的人逃脱法律的惩处。
2、未成年人保护,人人有责。学校和家长要履行好教育责任,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减少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全社会应多多关心爱护身边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全局性工作中,共同为未成年人织起一张平安、和谐、健康、法治的防护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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