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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

作者:曾节涵 来源:新化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17:59:24

刘某余与刘某才系槎溪镇日星村5组村民,因刘某余家中唯一出行道路需通过刘某才家庭的土地,本是叔侄关系的两人因出行问题多次争吵。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近年以来,村支两委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双方也曾多次报警,但矛盾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建设平安乡镇,槎溪镇党委、政府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群工办等相关站所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槎溪镇各村的陈年矛盾纠纷摸底造册并逐一组织化解。3月28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槎溪镇司法所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仍在争吵,根本无法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耐心劝导,并摆出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历时近六年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下阶段,槎溪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建设县级信访终点站”等工作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平安乡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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