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0日,石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劳动者获得赔偿。
2021年12月,肖某在湖南省某某竹业集团有限公司上班,之后双方因劳资关系发生纠纷。肖某向双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后仲裁机构支持了1万多余元的赔偿,肖某不服,便向环保、自然资源等单位投诉,同时到公司工作场所进行活动,妨碍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公司老板一直找对方调解,但双方意见一直未能达成一致。8月15日,双方向乡调委会申请调解,乡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肖某向李某文提出各项赔偿费10万余元,公司老板李某文不同意劳动者提出的赔偿费用,劳动仲裁已经确定了赔偿金额,应该按照该裁决进行支付。另外,称公司是小本经营,也赔不起那么多。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调解员首先耐心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经过做工作,最终劳动者肖某为司法调解员的耐心、热心、细心及公司老板的诚心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同意赔偿肖某费用60000元。同时公司老板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了款项,肖某也向公司出具了收条。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快速、高效的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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