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塘铺镇、甘棠镇调委会联合调处一起工伤纠纷。
邓某在朱某公司工厂工作时被铁水溅伤,全身多处烫伤等,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双方因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两镇调委会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查。调解中,邓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虽未构成伤残但身心痛苦,朱某公司应给予足够赔偿;朱某公司称已支付大部分医药费,认为邓某提出的误工费等金额过高。双方僵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遂分别与双方多次单独沟通,安抚邓某情绪并解释法规,强调朱某公司责任及妥善处理纠纷的重要性。
经反复协调劝导,双方态度缓和,最终在调委会主持下达成协议,朱某公司在已付医药费基础上再给予邓某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邓某接受方案并放弃追责。至此,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对调委会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