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工程款结算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员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不仅有效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工程款项的顺利清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4年10月甲方左某和葛某承包了乙方曾某家门前的石方工程,共计588方,每方420元。甲方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去验收及工程量确认时,乙方以工程质量有问题,拒不付款,尽管甲方多次催促,乙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甲方便向井字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委会与村委会及派出所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耐心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乙方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拖欠工程款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强调“失信寸步难行”的道理,鼓励其积极主动支付剩余工程款;另一方面,向甲方说明,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工程款,还能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实现双赢。
经过调解员们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确认了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并达成一次性付清的一致调解意见。此次成功调解,不仅实质性化解了纠纷,避免了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对双方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充分体现了调委会在处理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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